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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8 16:06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颁布是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中一个全新的起点,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学习贯彻执行好《条例》。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拓展相关内容学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举办学习讲座、专题培训、领导干部上党课,开辟网站和党报宣传解读专栏,编印《条例》知识问答,组织《条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和学习理解。要突出重点深入研讨。要抓住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人员和主管、主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等进行重点学习。各级编委会、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条例》纳入中青班培训、领导干部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学习研究,做到精通主旨内容,把握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意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条例》主要规定了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制度和程序,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完善。例如“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等,为机构编制工作继续探索创新留下了空间。对此,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核定、监督检查等,不断完善《条例》配套的相关政策制度。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将《条例》确定的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报告备案、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还要全面清理涉及机构编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或修改与《条例》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规定和条款,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坚持有禁必止、违法必究。继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持续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约束力,提升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