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改革简明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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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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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改革举措 | 举措内涵/概念定义 | 具体做法/历年大事记 | 主要文件 | |
政务服务标准化 |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1.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国发〔2022〕5号明确的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2.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不代表该目录的事项行使层级只有国家级,实际上国家目录的事项包括国家、省、市、县级行使的事项) 3.广西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201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区直部门统一编制的、市县乡三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决定。 4.政务服务事项可根据不同情形从主项拆分至子项、业务办理项。 5.公共服务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系统编制。 | 1.2018年以来,国办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求各级各部门认领。 2.2016年以来,广西不另外编制、公布广西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而是直接依据权责清单和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的编制原则,不是“谁行使、谁编制”,而是“谁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谁编制”,即根据设定依据来编制。 4.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操作权限仅设置在区直部门。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9〕55号) | |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 | 实施清单标准用于规定实施清单要素名称、要素填写要求,国家层面由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制订,自治区层面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组织制订。 | 1.国家标准委2018年3月15日发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2018年7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2018年10月9日发布《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2018年10月9日实施。 3.广西2019年4月编制发布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标准。 4.国家标准委2020年11月19日发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2020年11月19日实施。 |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 36114-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1部分:编码要求》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标准〉的函》(桂数函〔2019〕68号)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1部分:编码要求》(GB/T 39554.1—2020)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GB/T 39554.2—2020) | ||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 |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对本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实施清单。 | 1.2016年—2017年,各级各部门对10类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2.2018年,各级各部门对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一事通办”3张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2019年起,各级各部门按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标准》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实施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4.2019年起,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清单组织开展第三方抽查,推动部门提升实施清单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N级N同” | 由上级部门统筹,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进行统一和规范,推动相同事项的实施清单跨层级、跨区域“N级N同”(国家层面是做到国家、省、市、县“四级四同”,自治区层面是做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N同”)(不同系统不同事项有几级就几级N同) | 自2018年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组织区直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实施清单“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工作。“八统一”同时列入区直部门和设区市绩效考评,前者考核是否在本系统部署工作,后者考核是否落实区直部门部署要求。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事通办”改革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管办)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数发〔2019〕3号) | |||
政务服务规范化 | 一门 | 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 | “三集中”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三到位”即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 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列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19〕13号) | |
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 1.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中央和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行使的事项,应逐步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2.有特殊原因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经征求上一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列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19〕13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
政务服务“三项制度” | “三项制度”指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 广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自2007年起即实行政务服务“三项制度”。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7〕7号) | |||
审批数量设限事项办理公示公开制度 | 1.审批数量设限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设限事项”)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批准数量限制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2.设限事项办理全流程实行事前公示、过程公示、办结公示。 3.有设限事项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公布本年度的设限事项目录、实施清单、遴选规则等信息。 | 广西2021年6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批数量设限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公示公开制度(试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批数量设限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公示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 |||
特别程序 | 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 | |||||
减材料/减证便民/压缩证明事项 | 取消证明材料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取消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 | 1.2017年,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组织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2.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司法部牵头组织爱占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因自治区党委编办忙于机构改革,我区“减证便民”工作暂移交至自治区政管办负责,自治区政管办组织各区直部门梳理编制公布了公布全区证明材料清理清单。 3.2019年,司法部继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上下对应原则,我区“减证便民”工作、中国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移交至自治区司法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管办)关于公布全区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的通知》(桂数函〔2019〕51号) 《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民规〔2021〕1号)等 |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项工作在我区由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开展。2020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了《广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广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 |||
免证办 | 通过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使用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代替提交纸质材料。 | |||||
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和管理过程中,自身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项目业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权力运行和管理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设计、勘察等。 | 1.2019年,广西建成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制定出台《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2.2021年制定出台《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评价规范细则》,组织区直部门编制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19〕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21〕2号) 《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评价规范细则》 | |||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分领域“一窗受理” | 政务服务中心在“实施清单统一标准、办事指南规范统一、审查工作细则明确、业务办理协同配合、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的基础上,按事项领域和关联度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域,设立“一窗”,通过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和应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模式。“一窗”分为分领域“一窗”、综合受理“一窗”、部门专业“一窗”、无差别全科受理“一窗”等类型。 分领域“一窗”按照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会事务、公积金、水电气报装等领域设置“一窗”,前台统一接件,后台分类审批。 | 1.2018年,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其中一项改革举措;2019年在“简易办”改革中继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2.2019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县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的函》(桂数函〔2019〕521号),组织编制发布《设区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2019)》、《县(市、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2019)》、《乡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2019)》(以下统称《基础套餐目录(2019)》)。 3.2020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试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标准的函》(桂数函〔2020〕361号)。 4.2021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有关工作的函》,开展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函》(桂数函〔2019〕3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县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的函》(桂数函〔2019〕5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试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标准的函》(桂数函〔2020〕3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有关工作的函》 | ||
无差别全科受理“一窗” | 所有部门所有事项在此类“一窗”均可受理。 | |||||
部门专业“一窗” | 部门办件量大、办理频度高、与其他事项无关联度的事项或受理专业性强的事项,设立部门专业窗口,前台统一接件,接件人员承接本部门所有事项的接件工作。 | |||||
综合受理“一窗” | 年办件量少、与其他事项关联度低或季节性办理的事项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前台统一接件,窗口单位派驻人员轮流在后台值班,并按职责进行审批。 | |||||
政务服务“好差评 | 1.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广西随后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试行)制度》 2.2020年12月14日,国家标准委发布《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GB/T39734—2020)、《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GB/T39735—2020),2021年1月1日实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试行)制度〉的通知》(桂数发〔2019〕21号)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GB/T39734—2020)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GB/T39735—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差评处置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21〕1号) | ||||
政务服务便利化 | 集成服务 | 集成服务 | 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 1.2018年,广西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一窗受理”也是集成服务的组成部分和改革内容。 2.2019年,广西编制印发市、县、乡“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一件事”套餐也是集成服务的组成部分和改革内容。 3.2022年,广西启动“全链通办”改革,“全链通办”是“一窗受理”、“一件事”套餐的拓展和深化,属于集成服务改革的范畴,是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集成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推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精品服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1号) | |
异地通办 | “跨省通办” | “异地通办”指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针对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打破传统属地管理政务服务模式,异地和属地部门建立工作协同,通过全程网办、多地联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往返跑腿的次数。根据异地和属地跨越的区域范围,“异地通办”包括“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同城通办”等。 “跨省通办”指申请人身处地与事项办理权限归属地跨越了省区市。 | 1.2020年9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赴广东省政数局对接“跨省通办”工作。 2.2021年,广西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编制公布2020年“跨省通办”事项目录100项、2021年“跨省通办”事项目录120项。 3.2021年4月,广西签订福建省牵头的十二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 4.2021年9月,广西签订广东省牵头的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成立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联席会议制度。 5.2022年5月25日,广西参加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第二次联席会议,加入西南地区“跨省通办”合作机制。 | 202009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2020101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梳理“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函》(桂数函〔2020〕384号) 202103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 20210412十二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 2021063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跨省通办”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5号) 2021070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4号) 20210706《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8号) 2021071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10号) | ||
20210819《关于做好签署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准备工作的函》(粤政数函〔2021〕438号) 20210924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 20210924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联席会议制度 20211015《关于召开泛珠三角区域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函》 2021102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暨全区通办现场推进会的通知》(编号:H20211335) 2021111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19号) 20211214《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1〕90号) 20211216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 关于印发《西南地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62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 | ||||||
全区通办 | “异地通办”指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针对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打破传统属地管理政务服务模式,异地和属地部门建立工作协同,通过全程网办、多地联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往返跑腿的次数。根据异地和属地跨越的区域范围,“异地通办”包括“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同城通办”等。 | 1.2020年,广西印发《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实施方案》。 2.2021年,广西编制公布全区通办事项目录,涉及事项784项。 3.2022年,广西编制公布全区通办事项目录,涉及事项超220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数发〔2020〕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函》(桂数函〔202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落实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数发〔2021〕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21年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暨全区通办现场推进会的通知》(编号:H2021133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 | |||
同城通办 | “异地通办”指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针对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打破传统属地管理政务服务模式,异地和属地部门建立工作协同,通过全程网办、多地联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往返跑腿的次数。根据异地和属地跨越的区域范围,“异地通办”包括“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同城通办”等。 同城通办的通办范围是同一设区市内跨县(市、区)通办。 | |||||
承诺/容缺制 | 告知承诺 | 告知承诺是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四项举措中的其中一项,改革范围面向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65bet线上投注_office365ios版本_365速发国际app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 | |||
承诺审批 | 承诺审批是广西层面推行的改革,改革范围不只面对涉企行政许可,而是面向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指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在其无法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情况下,政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承诺审批有关情况,允许其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审批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政务服务机构当场或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行政相对人过后补齐材料的审批模式。 | 1.2020年,广西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2.2021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组织区直部门编制承诺审批基础目录,涉及事项158项。 3.2022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组织区直部门编制承诺审批基础目录,涉及事项95项。 4.2021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在部分设区市组织开展“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5.2021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组织开展“‘一件事’事套餐+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 20200927《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数发〔2020〕27号) 2020102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开展承诺审批事项等目录编制工作的函》(桂数函〔2020〕402号) 20210706《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8号) 20210727《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一件事’事套餐+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11号) 2021091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2021年全区政务服务承诺审批现场推进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2〕6号) | |||
容缺受理 | 容缺受理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审批模式。 | 1.2018年,广西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组织各级各部门编制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梳理可容缺受理材料。 | 2018053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 20200927《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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